“35岁以上的人,难道都不配买房了?!”4月初,安徽合肥发布最新的房地产政策,规定刚需购房人除了要满足市区内无房、缴纳一定期限的税收和社会保险等规定,还得“年龄在35岁以下”,引发众多质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应称,并未排除35周岁以上人士的购房资格,他们可参加普通摇号购房。
近年来,合肥成为全国房价上涨最快的城市之一,亟须出台新政为楼市降温。不能否认,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对真正有刚性需求的购房群体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制定公共政策应保障基本公平,展现出对人群的无差别待遇。将买房资格与年龄条件特别是“35岁”捆绑,将加剧社会“35岁+人群沦为人力成本”的焦虑情绪。
当前,“35岁+”成人生和事业的“荣枯线”,已成为一种备受争议的社会现象。现在有不少单位招聘、考录都要求“年龄限35岁以下”,有的甚至提出“90化”。而“35岁+”找工作、换工作、稳工作都亮红灯,似乎不算人力资源,反而沦为“人力成本”。相关调查显示,35岁以上求职者有近一半因收入下降而从中高收入群体降至低收入群体,有九成左右遭遇求职困难。
让原本就遭遇中年危机、事业危机的“35岁+”人群,面临买房安居更难的困境,引发争议不难理解。众所周知,很多在城市的“打工人”,打拼“追梦”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找到在城市的归属感,能在城市拥有一个自己的“家”。如今各大城市房价高企,对于很多人来说,仅仅首付都需要多年积蓄才能支付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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