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利应当归属于用户。

文|新京智库特约撰稿 盘和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4月19日,在上海车展特斯拉展位现场,一名女车主身穿“刹车失灵”字样T恤站在车顶维权,引发关注。22日,持续发酵的特斯拉刹车失灵事件随着特斯拉首次提供事故前数据有了最新进展。

据报道,4月25日,上海车展维权女车主已经释放,其亲属表示未来将继续依法维权。

特斯拉维权事件关键在于数据确权

在此事过程中,车主最开始要求特斯拉提供用车数据遭到拒绝,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此次维权事件在多方努力和监管部门介入调停之下,特斯拉从最初的强硬到最后按要求公布数据也算费劲周折,并且迫于压力终于展现诚恳的态度来解决纠纷。

特斯拉维权事件具有鲇鱼效应。目前中国电动车制造企业已经崛起,比亚迪、吉利等一众汽车制造商已经从多个角度切入,未来小米等手机巨头也可能要弯道超车。可以说,特斯拉如今面对整个中国造车军团的竞争压力。

此次特斯拉公关工作欠妥,造成品牌受损,也影响了其与消费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负面效应较大。其实,如果最开始就展现诚恳和积极解决问题的立场进行沟通,或许会取得更理想的结果。

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思考,其一是消费者到底是否拥有数据权利,在明确要求企业提供用户数据的时候为何会受到阻挠;其二是消费者维权渠道少,这可能会迫使消费者选择激进方法维权。

细究这两个问题的根源,应跳出特斯拉维权事件本身,兼顾个人利益诉求和社会总体利益,从法律和经济角度重新审视数据权利这一问题,数据权利究竟属于谁,应当如何进行确权,并且该如何保护?这对于未来智能汽车乃至整体数字经济业态的健康长远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护权利不意味着杜绝用户数据流转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数据这一要素的最大特点。

数据既不是实物,也不是智力成果,它是无法脱离载体而存在的,必须依附于平台、服务等技术和法律关系而发挥作用;同时,单一数据的价值或许可以忽略,而聚合起来的数据价值则非常庞大。这就决定了数据的两大特性,第一是非独占性,第二是共享性,表面看起来这两个特点很相似,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角度。

非独占性指的是数据很难被一个人所独占,并不会因为被某一特定主体收集起来使用之后而无法被其他主体所再收集和再使用;共享性则是数据被某些个体使用的同时,并不会减少其他个体的使用,反而会因为更多的人使用而发挥更大、更多样化的价值。因而,“拥有”并不是数据的价值来源,“流转”才是真正赋予数据价值的关键。

那么,既然如此,审视数据权利就不应过度注重对于数据的拥有,而应关注如何让数据在合理确权的情况下更好地流转。

大数据专家杰罗姆曾在其论文中指出,普通人永远无法真正靠数据赚钱,发挥数据的价值。蕴含巨大经济社会价值的是被政府或者企业所收集、储存、处理的大量个人数据。由此,对于数据权利的确权和保护要突出两个重点,一个是明确权利主体,保护合法权益,第二个就是权利实现方式要有所偏重,鼓励流转。

数据权利应当归属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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