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司法厅日前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促进律师与法官相互监督、良性互动,从而健全完善律师与法官新型关系,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办法》提出,律师与法官相互评议包括整体评议、个案评议和互派代表评优评先等形式。如个案评议即实行“一案一评”,以案件网上办理流程为载体,对有律师参与诉讼或执行的案件,由承办该案的律师和法官根据自愿、实名、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对方的司法礼仪、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履职尽责等内容,以在线勾选等方式进行相互评价,主动接受对方监督。

在互评方式上,律师和法官互评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线上互评为主。将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统一的律师和法官在线互评通道,以飘窗、弹屏、扫码等方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承办律师和法官进行自动提示,方便律师、法官进行个案评议,或填写意见建议。通道后台界面自动隐藏给评人信息。

《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郭其钰 摄

《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郭其钰 摄

据了解,律师和法官互评的数据、信息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统一管理,分别向下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分流、交办。其中涉及投诉、举报事项的,将交由司法监督部门进行核查,按相关规定处置。涉及外省律师的,由浙江省司法厅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反馈或协调处置。

《办法》还提出,评议数据可作为员额法官案件评查、年度考核、晋升晋级、评优评先以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律师和法官互评机制之前也有,主要以座谈会、问卷调查、互派代表等形式开展,容易流于形式,偶尔还存在互留面子、说场面话的问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昕炜认为,此次互评机制中的线上互评、隐去信息等举措,使双方能够更充分、积极参与。同时互评结果与法官晋升、律师考核挂钩,由“柔性”变为“刚性”,也保障互评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袁昕炜表示,互评机制有利于畅通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渠道,监督法官依法公正办案,同时也督促律师自身提高执业能力、提升职业素养。浙江此次出台律师和法官互评机制是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完)(郭其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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