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修订的《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青藏高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和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为纠正小水电过度开发问题,国家持续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和高耗水企业的用水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也对人工湖、人工湿地等新建人造水景观的监督管理和排查整治明确提出了新要求。
“为使我州《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确保其合法性,推进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人造水景观排查整治、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等新时期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水资源管理提供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依据,对原《条例》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王兴辉说。
据悉,《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保护义务等九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章至第六章共三十八条,分别对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海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尕玛才仁表示,将明确责任加强协作,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将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施行《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担当起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等法定职责,着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带头严格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真正形成全州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力督促《条例》的贯彻落实。”尕玛才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