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
8月1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5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栗子来了大卫城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越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内的15家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其中,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俩店榜上有名。
1.郑州裕美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豫吉粗粮猴头菇强调无蔗糖未标注含量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四分公司销售益昌三合一榛果味白咖啡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3.郑州市金水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4.田小佳(郑州市金水区左右间城北路店)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5.王伟东(郑州市金水区学苑艺海食杂店)经营生产日期标识不清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6.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三路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7.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8.苗国军(郑州金水区栗子来了大卫城店)经营的散装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9.河南大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河南科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1.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一店超范围经营药品,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2.河南省越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郑州八十六分店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3.郑州天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久安堂大药房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药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4.薛哲振(郑州市西彩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药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5.朱宏(金水朱宏中医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药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