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一份草案,其中针对进行初始代币发行(ICO)的公司提出了新的监管规定和指导方针。
根据草案中的规定,所有试图进行初始代币发行的公司必须在发售代币之前90天向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项目评估申请,项目发行方还必须在代币发行前45天完成对初始代币发行项目的登记注册工作,相关代币也将会被登记为证券。在评估申请中,潜在的初始代币发行项目方必须详细解释自己的项目,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公司符合草案中规定的要求,有必要披露的信息包括:项目相关的广告、项目发行责任方、项目顾问资质、白皮书内容及可访问性。
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希望将所有初始代币发行的数字代币都默认定义为证券,这一主张已经在相关草案和公布的规则摘要中明确说明。但是,监管草案和规则摘要中并没有包含任何有关代币免除证券资格的信息。
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 之所以要将数字代币视作为证券,主要是担心相关投资有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因为一旦初始代币发行项目被证明是骗局,并且他们发行的代币没有被认定为证券,那么公众投资者就没有明确的追索权。所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希望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初始代币发行的代币定义为证券(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不属于这一范畴)。
另外,针对初始代币发行项目方登记注册工作,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拟议的草案还给出一些豁免政策,他们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行方可以提供或出售证券型代币,而无需登记注册。豁免条件包括初始代币发行项目投资人和企业数量少于20个,而且参与该项目的企业仅限于银行、投资公司或保险公司。
去年二月,菲律宾央行推出加密货币交易法规;同年七月,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将考虑把某些代币归类为证券;今年四月,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加密货币云挖矿合约属于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