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低价游的幌子增加购物项目、商家在游客购物中“强买强卖”……旅游乱象频频发生,不仅给游客添堵,还严重影响了旅游业健康发展。元旦前夕,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旅游市场的失信主体,将线上线下同步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还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线上线下同步纳入黑名单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的《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分级管理和联合惩戒等相关事项,建立了列入、告知、发布、惩戒、信用修复、移出等一整套管理流程。其适用主体既包括传统的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导游等从业人员,也包括新兴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即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及从业人员。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布的《办法》中明确划分了旅游市场七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该负责人表示,“上述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具有《办法》规定七类严重违法失信情形之一的,就要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惩戒。”同时还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黑名单自上至下分级管理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旅游市场黑名单实行分级管理。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认定标准,制定本级黑名单管理办法并负责管理工作。《办法》还对不同层级的黑名单明确了实施惩戒的区域范围,对失信引起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惩戒的,明确了申请、复核、确认等相关程序。同时明确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修复方式等事项。

另据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了解,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商家或个人并非“一朝入黑”,终身受禁,而是实行动态管理。旅游市场主体因本《办法》其他情形列入黑名单的,黑名单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含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由列入机关自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出旅游市场黑名单。

《办法》与“备忘录”有效衔接

本次颁布实施的《办法》还明确了六大惩戒措施,其中,对被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在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向相关部门通告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该条款与此前文化和旅游部等2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现了有效衔接;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实行限制高消费旅游惩戒,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为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夯实基础,同时有利于旅游行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旅游品质,以进一步提升游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孙冰洁)

推荐内容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