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人肯定还对QQ的消息提示音非常熟悉,从那一声“咳咳”的好友上线提示音,到发信息的“滴滴滴滴滴滴”提示音,这些声音可以说陪伴着一代人的成长。
而这个“嘀嘀嘀嘀嘀嘀”的声音,腾讯一直想把它注册为声音商标。
据中新网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早在今年4月,腾讯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一案宣判。起诉的原因是腾讯认为自家QQ的提示音“滴滴滴滴滴滴”能作为商标,但商评委并未同意,此次北京高院的终审结果,意味着“滴滴滴滴滴滴”成了中国第一个得到司法确认的“声音商标”!
上述消息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感慨。
商标注册过程坎坷
虽然看不见摸不着, 因为声音而记住一款产品,在市场层面早已案例众多,如微软windows开机提示音、诺基亚手机提示音等等。注册商标代表着价值,声音能不能成为注册商标,是一个新的议题。
2014年5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开始实施,该法明确可以将声音商标纳入申请范围。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外通报时也提到,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但是特别刺耳、带给人们不良心理感受的声音,不能注册成商标。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了解到,2014年5月4日,即在新商标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腾讯就向商标局提出将QQ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申请注册为商标。
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驳回了这一申请,驳回的主要理由包括:这一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使用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随后,腾讯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2016年4月18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驳回腾讯的申请。商评委的驳回理由是,该声音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随即,腾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被诉决定,并对此商标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2018年4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认为QQ提示音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但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不属于声音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QQ软件从1999年开始在互联网上使用,已经被公众熟悉并记忆,市场份额较大影响广泛,声音有显著的辨识性。因此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据中新网10月25日消息,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
就本案而言,北京高院认为,“嘀嘀嘀 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一审法院认定该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对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北京高院予以认可。
据此,北京高院判决驳回商评委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商评委应当依据二审判决,对“嘀嘀嘀嘀嘀嘀”QQ提示音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值得一提的是,腾讯于2014年5月4日申请“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的同时,也提交了“嘟嘟嘟嘟嘟嘟”声音商标申请,目前商标局官网显示“嘟嘟嘟嘟嘟嘟”商标注册流程目前还处于驳回复审中。
申请声音商标需注意什么?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了解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同时规定: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声音商标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声音商标要求具备能够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进行区分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消费者识别。
关于声音商标的显著性,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设定这一限制应该是考虑了消费者认知方面的特殊性。毕竟,对声音商标这种非传统商标来说,消费者很难直接将其作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只有经过经营者的长期宣传、使用,消费者才能将某一声音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联系,继而使该声音获得商标注册时应有的显著特征。
因此,企业申请声音商标,还是要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增强显著性才可以。